新形势下,应当推动宪法从制度文本走进日常生活,引导人们进一步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
“平易近民”:宪法及其实施的生活意蕴——
宪法是关乎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。在公民从出生到成长、从求学到工作、从婚育到养老等各个重要阶段,宪法都起到指引前行与保驾护航的作用。引导、规范和保障公民的生活质量,是宪法制定与实施的出发点、落脚点。
宪法精神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。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”除了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外,宪法还针对军人、残疾人、青少年、妇女、华侨等进行了公民权利的特别规定。同时,对国家权力进行界限划分与合理限制,避免公权力失控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。
宪法的权威性与生命力源于公民日常生活。一方面,“徒法不能以自行”。人们无法正确认识并运用宪法,会导致一些基本权利处于“虚置”状态。另一方面,宪法具有统合社会共识的价值纽带功能。维护宪法尊严与权威、同违宪行为进行斗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尽义务。
从“文本”到“人本”:宪法宣传教育的实践路径——
要将尊重人、理解人、关心人作为改进宪法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,并基于人们的现实需要、法治素养和认知水平建立与完善实践机制,树立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,增强宪法及其实施的价值引领与人文关怀。
还要看到,宪法宣传教育的内容构建不应拘泥于静态的法律条文及理论知识,而要积极回应人们关心的利益诉求,从而彰显定分止争的法律功能,塑造宪法“就在身边”和“亲民实用”的制度形象。
宪法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既要源于生活,也要高于生活。可将重点放在培育规则意识、凝聚价值共识上,引导人们以辩证思维理解公民权利、义务与责任,从而养成用法解决问题、靠法化解矛盾的法治观念与生活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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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丨赵伟成 陈融(六后宝典资料大全公民发展与现代德育研究中心研究员;六后宝典资料大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)
来源丨解放日报
编辑丨王蓝萱
编审丨郭文君